陰極保護理論研究表明,被保護體達到完全陰極保護的真正判據是被保護體上的各陰極均被極化到被保護體上活性陽極的開路電位。在這一電位點處腐蝕電流已經停止了,再施加更多的保護電流是不必要的,也是不經濟的。在這一點上對真正判據的理解是很容易的,但是應用這個判據去解決實際腐蝕問題卻是不可能的,因為被保護體上活性陽極的開路電位是不可能準確計算的也不可能在現(xiàn)場測量獲得。因此,必須有替代的判據。一個替代的陰極保護判據,其目的是提供一個基準點,對某個指定物體施加陰極保護的水平可相對于此基準進行比較。一個好的判據有某些期望特征,包括較廣泛的結構體適用性、環(huán)境的實用性、便于應用、可靠的科學基礎、將腐蝕減輕到可接受水平的極大可能性以及過度保護帶來的危害性。
目前我們采用的判據為國家標準GB/T 21448—2008《埋地鋼質管道陰極保護技術規(guī)范》中的4.3 陰極保護準則。具體內容為:
一般情況:
1、管道陰極保護電位(即管/地界面極化電位,下同)應為-850mV(CSE)或更負。
2、陰極保護狀態(tài)下管道的極限保護電位不能比-1200mV(CSE)更負。
3、對高強度鋼(小屈服強度大于550MPa)和耐蝕合金鋼,如馬氏體不銹鋼,雙向不銹鋼等極限保護電位則要根據實際析氫電位來確定。其保護電位應比-850mV(CSE)稍正,但在-650mV(CSE)至-750mV的電位范圍內,管道處于高pH值SCC的敏感區(qū),應予注意。
4、在厭氧菌或SRB及其它有害菌土壤環(huán)境中管道陰極保護電位應為-950mV(CSE)或更負。
5、在土壤電阻率100Ω·m至1000Ω·m環(huán)境中的管道,陰極保護電位宜負于-750 mV(CSE);在土壤電阻率ρ大于1000Ω·m環(huán)境中的管道,陰極保護電位宜負于-650 mV(CSE)
特殊考慮:
當一般情況準則難以達到時,可采用陰極極化或去極化電位差大于100mV的判據。在高溫條件下、SRB土壤中存在雜散電流干擾及異種金屬材料偶合的管道中不能采用100mV極化準則。